移民加拿大後可以提取香港強積金嗎?
可以。你可以「永久離開香港」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:作出法定聲明,表示已離開香港到其他地方定居、不會回港工作或定居,並提供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,例如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。一生只可申請一次,而 BN(O) 護照或相關簽證不獲接受為證明。
如何申請
申請須透過積金易平台 (eMPF) 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提出,而非積金局。你需就永久離港作出法定聲明,並向受託人提供可在香港以外居住的證明。
移居加拿大的人士,一般以加拿大永久居民文件(如永久居民確認書或 PR 卡)或加拿大公民身分作證明。受託人會按所得證據個別審批,申請前請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接受哪些文件。
要注意的規定
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強積金一生只可申請一次。即使回港並加入新計劃,亦不會重新計算。
積金局表明 BN(O) 護照及相關簽證不可用作證明。單憑工作或學生簽證亦可能不足,因為它們並不顯示永久居留身分。
作出虛假聲明在香港屬刑事罪行。
收到款項之後
大額匯款前請先比較匯款機構:匯率差價往往比手續費更貴。請保留資金來源記錄,加拿大銀行及按揭機構或會要求查閱。如提取時你已是加拿大稅務居民,請向稅務專業人士查詢是否需要在加拿大申報。
可以用 BN(O) 簽證在加拿大提取強積金嗎?
移居加拿大亦一樣不可:BN(O) 護照及簽證不獲接受為證明。受託人一般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證明。
可以先提取部分,之後再提取其餘嗎?
永久離港提取一生只可申請一次,請計劃一次過提取所需金額。如你有多於一個計劃的戶口,請向受託人查詢處理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