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加拿大后可以提取香港强积金吗?
可以。你可以“永久离开香港”为理由提前提取强积金:作出法定声明,表示已离开香港到其他地方定居、不会回港工作或定居,并提供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证明,例如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。一生只能申请一次,而 BN(O) 护照或相关签证不被接受为证明。
如何申请
申请须通过积金易平台 (eMPF) 向你的强积金受托人提出,而不是积金局。你需要就永久离港作出法定声明,并向受托人提供可在香港以外居住的证明。
移居加拿大的人士,一般以加拿大永久居民文件(如永久居民确认书或 PR 卡)或加拿大公民身份作为证明。受托人会根据提供的证据个别审批,申请前请先向你的受托人确认接受哪些文件。
要注意的规定
以永久离港理由提取强积金一生只能申请一次。即使回港并加入新计划,也不会重新计算。
积金局表明 BN(O) 护照及相关签证不能用作证明。仅凭工作或学习签证也可能不够,因为它们不显示永久居留身份。
作出虚假声明在香港属于刑事罪行。
收到款项之后
大额汇款前请先比较汇款机构:汇率差价往往比手续费更贵。请保留资金来源记录,加拿大银行和房贷机构可能会要求查看。如果提取时你已是加拿大税务居民,请向税务专业人士确认是否需要在加拿大申报。
可以用 BN(O) 签证在加拿大提取强积金吗?
移居加拿大同样不行:BN(O) 护照和签证不被接受为证明。受托人一般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证明。
可以先提取一部分,以后再提取其余吗?
永久离港提取一生只能申请一次,请计划一次性提取所需金额。如果你有多个计划的账户,请向受托人了解处理方法。